的城市 Boulder 遵循氣候登記處的地方政府運營協議,該協議為與地方政府運營相關的排放核算提供了詳細指導。 根據協議指南,範圍 1、2 和 3 排放定義如下:
- 範圍1:當地政府擁有或控制的組織邊界內來源的直接排放,例如燃料燃燒和公司擁有的車輛。
- 範圍2:僅指與購買或獲得的電力、蒸汽、供暖或製冷燃燒相關的間接排放。
- 範圍3:此類排放包括範圍 2 中未涵蓋的所有其他間接排放,例如因採購材料和燃料的提取和生產、非當地政府擁有的車輛的運輸相關活動、外包活動、廢物處理、 ETC。
與城市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 Boulder 運營和設施以噸二氧化碳當量 (MT CO2e) 計量。 該單位有助於衡量城市組織通過排放對氣候變化造成的影響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