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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北福克沙納漢

莎拉·希爾(Sarah Hill)

春天的北福克沙納漢 作者:莎拉·希爾 (Sarah Hill)

董事會議程和材料

開放空間董事會會議通常在每月的第二個星期三下午 6 點舉行,如有必要,還可在第四個星期三舉行。 查看開放空間董事會議程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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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視頻將在每次會議後的三個工作日內發布。

議事規則
開放空間董事會

第一條 受託人的期望和行為

  1. 受託人應根據城市憲章第十二條第 174 和 175 節以及 BRC 2-7、2-3-1 和 2-3-9 履行職責。
  2. 受託人應舉止得體,並始終尊重董事會成員和員工。
  3. 受託人應定期出席董事會的業務會議、特別會議、學習會議、實地考察和務虛會,以履行其服務公眾的職責。所有這些都是開放空間受託人委員會(簡稱“OSBT”或“委員會”)業務的組成部分,並包含在出勤要求中。
  4. 如果受託人未能達到上述服務期望,董事會可以投票建議市議會以不履行職責為由將該受託人免職。

第二條 官員

  1. 市議會每年任命新董事會成員後,董事會應在其第一次例會上選舉官員,或在任何其他需要選舉官員的時候選舉官員。
  2. 主席應接受會場的提名,選舉主席、副主席和秘書。
  3. 主席應主持董事會的所有會議和公開聽證會;應就所有程序問題或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並可協助準備特別報告。主席任期通常為一年,但經董事會決定,主席可連任兩屆。 4. 主席缺席時,副主席應代行職責。為確保順利過渡,副主席應參與每年一月開始的議程製定會議。
  4. 秘書應負責保存董事會的記錄,並履行董事會可能要求的其他職責,通常由開放空間和山地公園部門主任(主任)或其代表擔任。

第三條 會議

  1. 董事會應至少每月舉行一次例會。會議通常於每月第二個星期三舉行。如有必要,通常於每月第四個星期三舉行。會議通常在彭菲爾德泰特二號市政大樓或開放空間及山地公園管理辦公室舉行。但如有需要並另行通知,也可在其他地點舉行。主席和主任可視情況同意不舉行會議。
  2. 委員會可應開放空間和山地公園工作人員、主席或市議會的要求,根據需要舉行學習會議。此類學習會議可在主席和主任指定的時間和公共場所舉行,但須按照《2年商業規則》第3-1-1981條的規定通知公眾和每位委員。學習會議僅用於提供資訊和進行討論,不得在此類會議上進行任何行動表決。學習會議將向公眾開放;但除非主席特別要求,否則公眾不得參與。
  3. 為公眾參與和董事會採取行動而召開的董事會特別會議可由董事會任何三名成員按照《城市憲章》第 174 節第十二條的規定召集。
  4. 董事會實地考察可由主席及董事安排。
  5. 會議優先考慮現場出席。經通知主席及主任,且技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允許線上參會。
  6. 董事會所有例行會議的議程通常如下:

    1. 召集令和點名
    2. 批准上次會議的會議記錄
    3. 未確定舉行公開聽證會事項的公眾參與
    4. 同意議程(經主任和主席批准)
    5. 公開聽證會事項
    6. 部門事務
    7. 董事會事項
    8. 休會

    但是,議程可根據主任或主席的判斷進行調整。

  7. 董事會的所有會議應向公眾開放,並根據科羅拉多州公開會議法第 24-6-401 條及以下條款在每次會議前向公眾發佈公告,會議流程應按照科羅拉多州 Boulder 憲章,第十二條第 174、175 和 177 條。
  8. 主席將依照城市禮儀規則主持會議。
  9. 公眾參與。
    1. 公眾參與通常每位發言人每議題發言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但主席可根據發言人人數和可用時間,決定所有發言人在公眾參與期間的發言時間。所有希望共享發言時間的發言人必須出席,發言時間由主席決定,但總計不得超過十分鐘。除表達同意或不同意意見外,發言人請勿重複前一位發言人已討論的議題。
    2. 一般而言,董事會成員在任何公眾參與期間向發言的社區成員提出的後續問題僅限於澄清問題。
    3. 主席將協助支持並維護本市關於開展富有成效和包容性的公民對話的願景。 10. 董事會多數成員可授權或任命主席及/或其他董事會成員協助向市長或市議會提交董事會建議。任何建議的提交都應簡要概述任何異議。
  10. 董事會多數成員可授權或任命主席及/或其他董事會成員協助向市長或市議會提交董事會建議。任何建議的提交都應簡要概述任何異議。

第四條 議程

  1. 主任應向委員會成員提供履行職責所需的資訊。
  2. 請求在議程上留出時間的相關方需要以書面形式向主任提交擬議的議程主題,並提前足夠的時間(通常提前一個月)通知,以便將其納入“三個月展望”董事會日程。
  3. 主任和主席可以推遲或重新安排某些未決議程主題,直到有足夠的會議時間供董事會對這些主題進行適當的審查。
  4. 董事兼主席將盡力製定議程,確保會議在合理時間內結束。董事會的目標是會議在晚上9:00前結束。晚上9:00前尚未開始的議程事項,除非經出席董事會成員多數票通過,否則不得在該次會議上討論。
  5. 工作人員應盡力在會議召開前至少五天向董事會成員提交包含會議議程和議程主題相關資訊的詳細報告。此類工作人員報告應足夠詳細,以便董事會成員了解議程中每個主題的基本情況以及問題的充分描述,從而確保成員能夠在董事會會議上做好準備,無需在會議上冗長地審查與這些主題相關的基本信息。
  6. 一般而言,對於需要大量時間或人員準備才能妥善處理的實質議題,應提前一個月在 OSBT 的「三個月展望」日曆中列出,該日曆每月在董事會文件包中提供。如該日曆有任何變更,將透過主席和/或主任提前一個月通知董事會。
  7. 議程或日曆的變更以及變更的原因將盡快透過主任提供給董事會。
  8. 同意議程-不需要太多討論或不被認為有爭議的行動項目可以列入同意議程,其程序與市議會採用的同意議程程序相同。

第五條 委員會

  1. 董事會可設立其認為適當的委員會,並為每個委員會指定特定的職責或職能。
  2. 主席應指定各委員會的成員。委員會成員應選舉其主席。
  3. 董事會成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委員會任職。

第六條 記錄

  1. 秘書應準確記錄董事會的所有研究、計劃、報告和建議,以及其職責履行。此外,董事會會議記錄應記錄達成的決策/採取的行動,以及討論中涉及的主題,但並非記錄所有促成決策的討論要點。行動記錄旨在將會議記錄和交易作為董事會的正式記錄。少數意見應由發起成員起草,並提交給秘書,以便納入會議記錄。
  2. OSBT 的記錄應按照《州公開記錄法》向公眾開放。

第七條 會員權益

  1. 存在利益衝突並認為根據 BRC 第 2-7-1 節等參與審議構成利益衝突的董事會成員應取消其討論和投票資格。
  2. 出席或致函正式成立的機構或官員的個別董事會成員,不得作為董事會的正式代表,除非該個人經董事會協商一致指定,且董事會自行決定希望表達與開放空間活動或可能影響開放空間的政策相關的意見。如果董事會對所審議事項未達成完全一致,則不允許代表全體董事會成員出席。
  3. 董事會成員在向媒體發表有關董事會正在討論的議題的個人意見時,應明確聲明該意見僅代表其個人觀點,不代表董事會其他成員的觀點。鑑於董事會由五名成員組成,應謹慎考慮董事會成員表達的意見。

第八條 寵物領養

  1. 本議事規則可由三名董事會成員投票贊成進行修改,但前提是擬議的修改已在預定會議召開前至少三天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每位董事會成員。

    經開放空間董事會於 6 年 2023 月 XNUMX 日投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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