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的修訂 Boulder 修訂後的法典包括擴大可判處加重刑罰的犯罪行為,將與宗教表達有關的犯罪行為納入出於偏見動機的犯罪類別,添加澄清的語言以授權加重刑罰,即使犯罪者在犯罪時有混合動機,並將性別、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定義與 Boulder的《人權條例》。
自 1968 年以來,聯邦法律將因種族、膚色、宗教或國籍而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故意幹擾任何人的行為定為犯罪行為。 該法律還保護參與聯邦保護活動的個人,例如公共教育、就業、陪審團服務、旅行或享受公共住宿,或幫助他人這樣做。
作為城市的一部分 Boulder努力確保 Boulder 是一個熱情和包容的社區,該市更新了 Boulder 修訂了有關偏見動機的犯罪刑罰增強的法典語言。
《條例》的修訂 Boulder 修訂後的法典包括擴大可判處加重刑罰的犯罪行為,將與宗教表達有關的犯罪行為納入出於偏見動機的犯罪類別,添加澄清的語言以授權加重刑罰,即使犯罪者在犯罪時有混合動機,並將性別、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的定義與 Boulder的《人權條例》。
自 1968 年以來,聯邦法律將因種族、膚色、宗教或國籍而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故意幹擾任何人的行為定為犯罪行為。 該法律還保護參與聯邦保護活動的個人,例如公共教育、就業、陪審團服務、旅行或享受公共住宿,或幫助他人這樣做。
一般來說,基於偏見的犯罪是指至少部分出於對受保護階層的偏見而引發的刑事犯罪,例如攻擊或破壞公物。
根據 Boulder 修訂後的法典,「偏見動機的犯罪是指實施下文規定的任何基本犯罪(見下一節),如果該犯罪是由於實際或感知的種族、膚色、宗教、宗教表達、國籍、年齡、另一個人或一群人的殘疾、性別、性取向、性別、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無論是否存在任何其他激勵因素。”
如上所述,偏見動機犯罪是指帶有偏見因素的犯罪行為。 在城市 Boulder 有些特定的基本犯罪有資格獲得與偏見相關的加重刑罰。 屬於此類別的市政犯罪包括:
請注意,更嚴重的犯罪行為,例如涉及奪走生命的犯罪行為,不包括在 Boulder的市政法。 這些行為將受到州法律的保護,並將受到州法律的起訴。 Boulder 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而不是市 Boulder市檢察官辦公室。
Boulder的句子增強是由句子最大值定義的,而不是句子最小值。 可能的句子增強 Boulder 法律是:
2019年秋季,我市 Boulder 更新了其基於偏見的犯罪條例所提供的保護。 最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變化包括一項條款,該條款使得在存在混合動機問題的情況下更容易將犯罪行為追究為偏見動機犯罪,並特別呼籲與宗教表達相關的保護。
Boulder市政府的《基於偏見的犯罪條例》現在允許對犯罪行為進行起訴,「無論是否存在任何其他激勵因素」。
在某些地方,法律的措詞使得事件很難被起訴為具有混合動機的偏見動機犯罪。 例如,當停車場的擋泥板彎曲事件最初並非出於種族動機,升級為偏見動機事件時,一方會攻擊另一方,並使用種族綽號來攻擊另一方。 更新至 Boulder市府法律明確允許起訴因偏見而引發的事件,其中可能存在最初的、非偏見相關的動機。
根據國內法,在執行基於偏見的犯罪條例時,宗教一直被視為受保護類別。 2019 年市政法令更新增加了文字,明確「宗教表達」也受到偏見驅動的犯罪保護。 Boulder 宗教表達定義如下:
「宗教表達是指一個人宗教信仰的任何外在表現,包括但不限於參加禮拜儀式、祈禱、穿著宗教服裝、符號、各種頭飾、頭髮(包括剃須或留長髮)、展示宗教物品、堅持某些飲食規則或避免某些活動。”
添加宗教表達語言是為了確保保護可能在禮拜場所之外實踐其信仰的個人。 例如,一個人可能會在城市公園等空間進行公共祈禱活動,更新的目的是確保這樣的人能夠受益於城市法規的保護。 此外,修訂後的定義中也特別註明了宗教表達的身體指標,例如髮型、頭飾(例如頭巾、圓頂小帽和頭巾)和服裝。 Boulder 法令。
透過具體識別這些指標, Boulder當地法律使得對基於宗教表達的偏見犯罪進行起訴變得更加容易。
如果您沒有受傷,您還應該盡快聯繫警方提交報告並建立偏見動機犯罪事件的書面記錄。 聯繫警方時,請記住以下幾點:
書面記錄應包含盡可能多的具體細節,例如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理想情況下,該文件應盡可能提供肇事者的身體描述,包括身高、體重、服裝和其他可能有助於識別的特徵。 它還應注意使用任何綽號或其他語言將事件歸類為偏見的犯罪類別。
偏見引發的犯罪屬於 Boulder 市政法規由市政府執行 Boulder市檢察官辦公室。
Boulder 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設立了一條熱線電話,供社區成員舉報出於仇恨或偏見的犯罪行為。
5-1-1。 – 定義
「偏見動機的犯罪是指實施下述任何基本犯罪,如果該犯罪是由於實際或感知的種族、膚色、宗教、宗教表達、國籍、年齡、殘疾、性別、性取向、社會性別而實施的另一個人或一群人的性別認同或性別表達,無論是否有任何其他激勵因素。 基本罪行為第5-3-1 節「三級攻擊」、第5-3-2 節「鬥毆」、第5-3-3 節「身體騷擾」、第5-3-4 節「威脅身體傷害” ” 5-3-6,“使用攻擊性言語”,5-3-9,“揮舞武器”,5-4-1,“損壞他人財產”,5-4-14,“禁止塗鴉, 5- 4-15,“禁止在他人財產上張貼標誌”,5-8-6,“將武器瞄準他人”,或5-8-7,“以令人震驚的方式盛行致命武器”,BRC 1981。否除非被告在法庭上認罪,或在有爭議的審判中法官或陪審團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做出了具體調查結果,明確指控並維持了偏見動機的指控,否則應作出"偏見動機犯罪"的認定。 ”
5-2-4。 - 一般處罰。
「(c) 違反根據章程、本準則或任何城市法令授權頒布的任何規則或條例的處罰是每次違規不超過 1,000 美元的罰款,但 (a) 段規定的情況除外( 4) 本節和第5-5-20 節“公共財產的非法行為”,BRC 1981。(d)違反第5-3-1 節“三級攻擊”5 的最高處罰-3-2,“鬥毆”,5-3- 3,“身體騷擾”,5-3-4,“威脅身體傷害”,5-3-6,“使用鬥毆言語”,5-3-9 、“揮舞武器”、5-4-1、“損壞他人財產」、5-4-14、「禁止塗鴉」、5-4-15、「禁止在他人財產上張貼標誌」5-8 -6,「將武器瞄準他人」和5-8-7,「以令人震驚的方式盛行致命武器”,BRC 1981,當發現該罪行是出於偏見動機的犯罪時,應處以不超過2,000 美元的罰款每次違規,或監禁不超過三百六十四天,或同時罰款和監禁。 法院無需做出本節 (a)(3) 段所要求的調查結果即可判處包括監禁在內的刑罰。 該法令的適用方式不得壓制抽象思想或受保護的言論。”
12-1-1。 - 定義。
“宗教表達是指個人宗教信仰的任何外在表現,包括但不限於參加禮拜儀式、祈禱、穿著宗教服裝、符號、各種頭飾、頭髮(包括剃須或留長髮)、展示宗教物品、遵守某些宗教信仰飲食規則或避免某些活動。”
18-9-121。 偏見驅動的犯罪
(1) 大會特此認定並宣布,每個人,無論種族、膚色、血統、宗教、國籍、身體或精神殘疾或性取向,均有權獲得安全和免受恐懼、恐嚇、個人和團體的活動造成的騷擾和人身傷害。 大會也認為,鼓吹因個人或群體的種族、膚色、血統、宗教、國籍、身體或精神殘疾或性取向而針對個人或群體實施非法行為,以煽動和挑起身體傷害或損壞財產對公共秩序和安全構成威脅,應受到刑事制裁。
(2) 一個人犯有偏見動機的犯罪,如果由於他人的實際或感知的種族、膚色、宗教、血統、國籍、身體或精神殘疾或性取向,意圖恐嚇或騷擾他人,他或她:
(a) 故意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 或者
(b) 透過言語或行為,故意使他人擔心該人或該人的財產即將遭受不法行為,而此類言語或行為可能會對該人造成人身傷害或對該人的財產造成損害; 或者
(c) 故意造成他人財產的損壞或毀損。
的城市 Boulder 感謝《偏見動機犯罪條例》通過時在座的人權委員會成員的指導與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