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歧視和拖欠工資問題

的城市 Boulder 有兩項地方法令 尋求 保護社區成員免受城市範圍內的歧視和工資盜竊 Boulder.

人權條例

《人權條例》明確禁止三方面的歧視:

  • 住房
  • 僱用
  • 公共住宿

在這些領域內,該法令禁止基於以下原因的歧視:

  • 祖先
  • 顏色
  • 信條
  • 性別差異
  • 遺傳特徵
  • 移民身份
  • 婚姻狀況
  • 精神疾病
  • 民族血統
  • 身體殘疾
  • 種族
  • 宗教
  • 性別
  • 性取向
  • 收入來源

在住房方面,它還禁止基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為人父母和懷孕的歧視。

在就業方面,它還禁止基於年齡的歧視,特別是 40 歲及以上的歧視。

《人權條例》全文可查閱 在網上找到 或者您可以聯絡市政府索取印刷版 Boulder 人權辦公室,電話:303-413-7437。

拖欠工資條例

《不支付工資條例》有助於保護工人免於被拖欠工資。

為什麼要製定地方法規?

州和聯邦層級都有針對歧視和拖欠工資的保護措施。當市議會於 1972 年頒布《人權條例》時,在地方層級建立保護有兩個主要原因:

  • 保護不受州或聯邦一級保護的類別,例如性取向、性別差異和遺傳特徵。
  • 州和聯邦機構正在處理大量投訴,因此州或聯邦層級的投訴可能非常耗時。 的城市 Boulder 人權辦公室通常能夠比其他較大機構更迅速地處理投訴。

重要的是要了解,在大多數情況下,投訴人可以選擇提交案件的司法管轄區。 其他執行公民權利的機構:

請就這兩項法令中的任何一項聯絡人權辦公室,詢問案件是否屬於其管轄範圍。

呈交訴狀

提交投訴

用英語或西班牙語填寫並提交投訴表。請務必在下文條例詳細資料部分註明的提交截止日期之前提交投訴。

如果您喜歡表格的紙本副本,請發送電子郵件至 HumanRights@bouldercolorado.gov 詢問是否獲得硬拷貝。

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提交投訴,請致電 303-413-7437 或發送電子郵件聯繫人權辦公室 HumanRights@bouldercolorado.gov .

提交後

工作人員通常會在兩個工作天內回覆以討論您的投訴。

  • 當您提交表格時,您將收到一封確認電子郵件,請妥善保存。

  1. 人權辦公室將以下列任一方式回應:
    • 確認投訴屬於辦公室和法律的管轄範圍
    • 聯絡受訪者(被指控違反該條例的個人或組織)
    • 提供市政府提供的調解服務 Boulder,在適當的時候
    • 評估投訴並回應投訴
    • 確定是否需要進行調查
    • 發起調查
    • 根據調查得出結論
    • 促進解決

    歧視案件的決定可以包括:

    • 協議
    • 案件被駁回/結案
    • 沒有找到可能的原因
    • 可能的原因查找
    • 上訴/聽證會

    在可能原因的情況下可能出現的結果可能包括:

    • 停止並終止(停止)不公平行為
    • 糾正不公平做法
    • 政策和做法的變化
    • 展示民權法海報
    • 支付實際的而非懲罰性的損害賠償
    • 合規報告

    可能原因的調查結果需要實質且可驗證的歧視證據。

條例詳情

就業歧視

的城市 Boulder《人權條例》禁止就業歧視。違反該條例的行為可能包括以下就業政策和做法:

  • 招聘廣告勸阻某些人群不要申請
  • 根據是否屬於受保護階層來面試或僱用某人
  • 薪資標準和福利分配

  • 晉升、降職、裁員
  • 終止、解僱

本當地法律適用於以下地區的企業和雇主 Boulder 城市限制,包括:

  • 就業機構
  • 勞工組織
  • 非營利組織
  • 在職培訓和職業培訓計劃和學校

當出於真正的宗教目的而進行就業限制時,宗教組織可獲豁免。

提交就業歧視投訴的截止日期是 180個日曆日內 被指控的違規行為。

房屋歧視

的城市 Boulder的《人權條例》禁止住房歧視。

以下是住房提供者因屬於受保護階層而被禁止的行為範例:

  • 拒絕展示、出租或出售
  • 購買或租賃收取更高的費用
  • 要求更高額或額外的保證金
  • 宣傳某種類型的人購買或租賃居住單位的偏好
  • 拒絕存取或使用通常在入住時可用的設施或服務
  • 拒絕為助手、服務性動物、停車或身體改造提供合理的住宿

本地方法律適用於住房專業人士和個人 Boulder 城市限制,包括:

  • 房地產公司
  • 租賃代理
  • 貸款人和銀行家
  • 估價師
  • 斗地主

提交住房歧視投訴的截止日期是 一年內 被指控的違規行為。

公共住宿歧視

的城市 Boulder人權條例禁止在公共場所歧視。

公共設施場所的定義是:任何向公眾進行任何銷售的營業場所,以及任何向公眾提供服務、設施、特權或優勢或透過向公眾招攬或獲得財政支持的場所。

譬如:

  • 零售店
  • 餐館
  • 健身俱樂部
  • 電影院

由於受保護階層的成員資格而拒絕或拒絕充分且平等地享受公共場所的商品、服務、設施、特權或優勢,則違反了該條例。

提交公共住宿歧視投訴的截止日期是 60 個日曆日內 被指控的違規行為。

性別差異歧視

介紹

Boulder的地方人權條例,禁止城市範圍內的歧視 Boulder,現在包括禁止在住房、就業和公共設施方面基於性別的歧視。

1 年 2000 月 XNUMX 日, Boulder 市議會一致投票決定在當地人權法令禁止的歧視形式中增加性別差異。 性別差異被定義為「一個人的性別認同與其生物性別不一致的持續感覺」。 該定義進一步排除了「21歲以下人士的持續性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變性者」。

背景

這項法令變更是應社區成員的要求而發起的,並由人際關係委員會向市議會建議。基於廣泛研究和公開聽證會的人權委員會主要調查結果包括以下內容:

  • 目前歧視確實存在 Boulder 關於變性身分。 在全國範圍內,發生了許多可怕且令人擔憂的事件。 有些已導致死亡。 雖然情況在 Boulder 人們普遍認為跨性別者更容易被接受和支持,但人們擔心跨性別者確實會因就業、住房和公共設施的歧視而遭受苦難。 這可能會影響人們的基本公民權利,包括他們獲得和保住工作、擁有居住場所和獲得社區服務的能力。
  • 這個居民團體也強調,跨性別者存在於每一個種族、每一種文化中,有記錄的歷史的每個時代都有跨性別者存在的證據。 他們在許多類型的領域工作:跨性別醫生、大學教授、教師、銀行家、律師和汽車修理工。 變性人遭受羞辱、騷擾和歧視。
  • 出櫃和變性的過程是一個複雜而艱鉅的經歷,而不是輕率或任性的經歷。

總則

這項變更將性別差異添加到受法律保護免受歧視的類別清單中。 其他受法律保護的類別包括種族、信仰、膚色、性別、性取向、婚姻狀況、宗教、國籍、血統、精神或身體殘疾、遺傳特徵。 此外,禁止在住房方面基於父母身份、懷孕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歧視。 此外,在就業方面,禁止年齡歧視,特別是 40 歲至 65 歲之間的歧視。

人權法令在三個領域提供免受歧視的保護:

  • 住房
  • 僱用
  • 公共場所(任何從事銷售或服務的營業場所)

這並不是說具有上述特定種族、宗教、性取向或其他品質的人永遠不會在住房、就業或公共住宿方面被拒絕。 也就是說,這些特徵都不能成為有關住房、就業或公共設施的決策的因素。

針對性別差異的具體規定

該法令解決了與性別差異相關的幾個具體問題,包括:

  • 允許工作場所主管要求工人的性別表現相當一致。
  • 要求員工在任何 18 個月內改變工作場所性別表現的次數不得超過 XNUMX 次。
  • 不包括有關浴室的任何要求。
  • 要求在更衣室和淋浴設施中為變性者和變性者提供合理的住宿。
  • 增加了體育運動中的性別差異歧視和 25 歲以下人群的性別隔離住房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