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市議會會議的方式

市議會會議對外開放。 了解如何演講和參加會議。

關於市議會會議

市議會 舉行公開會議來開展業務並收集社區成員的回饋。所有會議均開放供公眾觀看。理事會會議分為三種類型。

例會 每個月的第一個和第三個星期四在 Penfield Tate II 市政大樓舉行,計劃的休息時間和假日除外。這些會議的議程包括公開評論和需要市議會投票的業務項目。其中一些業務項目包括公開聽證會。您可以在位於百老匯 1777 號的 Penfield Tate II 市政大樓的會議廳現場觀看定期會議,也可以在 YouTube,該市的網站,或康卡斯特頻道 8 和 880 Boulder.

研習會 讓市議會有機會解決一個或一組特定問題。雖然市議會可以在研究會議期間向市政府工作人員提供指示,但在這些會議期間不進行投票。學習課程僅在線上舉行。參與者或社群成員沒有面對面的選項,只有受邀的演示者才會收到加入虛擬會議空間的連結。所有希望觀看這些會議的社區成員都可以透過觀看廣播來觀看 YouTube,該市的網站,或康卡斯特頻道 8 和 880 Boulder.

特別會議 由理事會安排,必須在會議期間採取正式行動,而該會議並非在標準例行會議之夜舉行。這些會議不包括公開評論。特別會議僅在線上舉行。參與者或社群成員沒有面對面的選項,只有受邀的演示者才會收到加入虛擬會議空間的連結。所有希望觀看這些會議的社區成員都可以透過觀看廣播來觀看 YouTube,該市的網站,或康卡斯特頻道 8 和 880 Boulder.

在理事會會議上發言

社區成員可以在市議會面前以虛擬方式和親自就以下兩個議程類別提供證詞:

  1. 在理事會定期會議期間公開評論
  2. 理事會定期會議和特別會議期間的公開聽證會

被告知: 由於工作人員管理現場和虛擬演講者,所有公眾參與都需要提前註冊。會議當晚不提供現場報名。

公開評論和公開聽證會的註冊表單有英文和西班牙文版本。 如果您需要一名口譯員,市政府將盡一切努力為您安排口譯員。

開放評論

公開評論為最多 20 人提供了一個機會,讓他們可以就當晚未安排公開聽證會的任何主題(具體主題由理事會投票決定)每人發言最多兩 (2) 分鐘。 理事會將盡力為所有 20 位發言者提供發言時間,但會議時間限制為 45 分鐘,因此如果出現延誤或中斷,他們可能無法聽完所有發言者名單。 所有定期理事會會議均安排了公開評論, 但不包括特別會議或學習會議。

  • 註冊發言並不能保證您的名字會被選中. 
  • 如果註冊的社區成員總數少於 20 人,則全部將依報名順序選出發言者。
  • 如果報名人數超過 20 人,書記官辦公室將首先識別並優先考慮在上次例會上公開評論中未發言的社區成員。這些人將按隨機順序佔據可用的發言位置。如果仍有空位,則將隨機選擇已在先前會議上發言過的發言者來填補剩餘空位。
  • 發言者名單將按入選人員的隨機順序排列。此規則適用於現場與會者和線上與會者。
  • 若選定的發言人因時間限制無法發言,我們將邀請其在下次例會上報名發言。如其報名成功,我們將優先考慮。其餘名單將隨機分配。
  • 無論個人是親自作證還是以虛擬方式作證,公開評論期間只會播放音訊。
  • 公開評論期結束後,工作人員將可以優先回應。此後,每位議員可根據需要提供最多 30 秒的回覆時間。市議會對公開評論的回應將不再出現在「市長和市議員的事項」專欄下。

R註冊在公開評論期間發言 通過完成 這個線上表格。

公開聽證會

市議會在對新政策或城市條例或法規的擬議變更進行投票之前定期舉行公開聽證會。社區成員可以報名參加公開聽證會作證。報名參加公開聽證會發言的社群成員數量沒有限制,個人將依照報名順序發言。如果發言者人數不超過3 人,則公開聽證會的作證時間限制為三(15) 分鐘;如果發言者人數超過2 人,作證時間限制為兩(15) 分鐘。明偏好來選擇集中時間。

R註冊在公開聽證會上發言 通過完成 這個線上表格。

額外的公眾參與指南

  • 公開評論和公開聽證會的註冊表可於會議前週五上午 8 點獲取,並於會議前週三下午 2 點截止。
  • 提交表格後,您將收到系統產生的確認電子郵件,確認您的表格已收到。 如果您在提交表格後 15 分鐘內沒有收到此確認電子郵件,請在報名結束前聯繫市書記官辦公室,以確保您有時間重新提交表格。
  • 您將被要求在公開評論和公開聽證會表格中註明您是虛擬發言還是親自發言。現場演講者將首先發言,然後是虛擬演講者。如果需要,所有演講者都可以選擇更改其位置偏好,方法是聯繫 市府秘書辦公室。
  • 一次只允許一個人登上講台,除非演講者攜帶一名同伴提供身體、語言或精神支持。
  • 所有發言者都被要求說出他們的姓名和聯繫 Boulder,例如他們居住的社區, Boulder基於就業、學校或企業所有權。
  • 每位觀眾都可以攜帶一個尺寸不超過 11 英寸 x 17 英寸的標誌或旗幟,且其高度不得高於該人的臉部。